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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沁源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对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名被执行人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各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到沁源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采取隐藏、躲避等规避行为的,人民法院将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对拒不履行义务且有抗拒妨碍执行行为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严禁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拒绝协助和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以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以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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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法院
年11月20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I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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