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和《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现将我县具有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资质的2家医疗机构公示如下:残疾驾驶人需办理驾驶证相关体检业务的,医院办理,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办理。望需要体检的广大驾驶人到上诉医疗机构就近体检。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11月16日点下方"分享",提醒更多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