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布尔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布尔津县已达到报废标准但尚未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的辆机动车所属车牌号、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望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周知。

详细名单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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